陈松律师
原告张XX与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16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许X到庭参加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郑XX、王XX与被告朱XX、夏XX、高XX生命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朱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2日、11月11日两次公开开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XX公司与被告湖南XX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年1月5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、经政彦到庭参加诉讼。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,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松,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经XX,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湖南某公司,住所地湖南省。法定代表人:顾X,系董事长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