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松律师
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焦某,男,汉族,大专文化,无业,住江苏省。因本案2017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。辩护人陈松,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汪XX,男,1970年2月出生,汉族,江西省上饶市人,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,委托诉讼代理人(特别授权):陈X、经XX,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祝XX,男,1985年6月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浙江XXXX锂电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。法定代表人:吴XX,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X、经XX,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江苏X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浙江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,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XX。法定代表人:陈X,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XX,绍兴市越城区XX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。被上诉人(原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朱X,男,1964年8月出生,汉族,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(特别授权):陈X、陈XX,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陈X,男,1979年8月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... 查看详情 >>